根据深圳市视光学会《深圳深圳市视光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文件规定,由深圳市眼科医院、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编制的《干眼诊疗中心(门诊)建设规范》团体标准,已按要求完成编制工作,经评审予以发布
深圳市视光学会作为团体标准的制定发布单位,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《干眼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
关于深圳市视光学会标准立项的批复